中国科学院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规程
一、综合考核形式
公开招考考生的综合考核包括笔试和综合面试两个组成部分,均为百分制。笔试以远程视频开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共设置两门业务课,每门业务课的考试时长为90分钟。综合面试采用网络远程面试形式。
综合考核网络平台:“腾讯会议”,备用平台:“钉钉”,考生务必提前下载相关软件,并熟练掌握软件操作方法,做好相关准备(详见附件1:网络远程笔试须知,附件2:网络远程面试须知)。
硕博连读考生综合考核采取网络综合面试形式,不再单独进行笔试。
二、时间安排
笔试考试时间 |
考试内容 |
备注 |
6月15日 9:00-10:30 |
笔试 (业务课一) |
考生需准备单独、封闭的考试房间,配备双机位,自备A4空白复印纸作为答题纸,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案。考生应遵守考务人员安排,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考场或有违规、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考试成绩为零,不予录取。 |
6月15日 11:00-12:30 |
笔试 (业务课二) |
通过笔试的考生参加综合面试,综合面试时间: 6月17日-6月18日。
研究生处将通过电话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告知考生,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是否同意参加综合考核,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的考生,将视作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的会议ID等信息由工作人员逐人通知。不具备远程网络条件的考生,应在6月9日前联系研究生处。
三、材料提交
1、所有拟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根据本人情况,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1)《2020年秋季入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远程网络视频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2)《中国科学院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博士报考申请表》(见附件4);
(3)考生本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4)往届生需出具学信网《学籍学历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应届生需出具《学生证》及成绩单扫描件。成绩单原则上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章,并保证在入学时复核毕业证、学位证;
(6)考生本人的近期免冠照片;
(7)政治审查表(见附件5)(加盖公章并密封)。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的院系办公室出具,往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出具政治审查表的考生,请提交特殊情况说明(须考生手写签名),可适当推迟提交时间;
(8)其它有参考价值的材料扫描件(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发表论文首页和反映考生科研能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等)。
2、提交形式及时间
考生将以上材料按顺序整理合并为一个多页PDF电子文档,文件名备注为:“网报号_考生姓名_报考专业_报考导师”,并于6月10日前发送至研究生处指定邮箱:zxscds@apm.ac.cn。
政治审查表纸质件,须于6月12日前邮寄至研究生处(邮寄材料以邮戳为准)。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小洪山西30号中科院精密测量院M楼712办公室,收件人:研究生处,电话:027-87198915,邮编:430071。
四、综合面试的考核内容及要求
1、考核内容:
(1)外语水平。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
(2)学术素养。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3)培养潜质。结合考生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2、考核方式:
(1)外语水平考核。在网络面试环节进行口语和听力测试。结合考生学习及学术背景、科研成果给出综合评分。
(2)学术素养考核。考生向专家考核组PPT形式汇报学习和学术研究背景、学术研究成果等,陈述对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以及学习和研究计划(陈述时间15分钟以内)。考核专家组根据考生陈述和学习、学术研究背景给出综合评分。
(3)培养潜质考核。采取现场回答专家提问的方式,考核专家组根据考生对问题的回答和结合考生学术研究经历,对考生的培养潜质给出综合评分。
综合面试总评成绩以百分制计分,权重按外语水平20%,学术素养40%,培养潜质40%的比例确定。
我单位将于6月12日组织全体考生网络环境测试。
五、拟录取原则
1、各学科考核专家组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成绩提出建议拟录取名单,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最终拟录取名单。
2、笔试单科成绩不及格、综合面试成绩不及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在职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所、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无法签订就业协议者不得录取。
六、体检
1、考生被拟录取后,需向我所提供由所在地二甲以上医院提供的体检证明,并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医院在照片处加盖骑缝章,在体检结果上盖章。
体检不合格、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进行。
研究生处
2020年6月5日
招生管理